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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15年度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6-09-18 14:07:54 点击次数: 1429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员: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同意,我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验证人员范围
1.于2009年、2010年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有效期到期的人员;
2.2008年续期验证限期改正的。
二、续期验证申请程序
(一)续期验证申请条件
符合前条范围规定,且当前验证期继续教育合格学时累计不低于40学时(即参加2011年及2013年继续教育)。
(二)续期验证申请程序
1.造价员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yncost.com)登录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云南省管理系统”(需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选择 “续期验证业务”,按照提示填报业绩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在线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续期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续期验证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州(市)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见附件1)办理初审:
(1)续期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制件(需备原件查验)。
(3)本验证期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成果,要求载明主要信息及指标,并由聘用单位加盖公章。
注:暂缓从业及暂停从业人员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和造价成果。
3.适时查看审批进度。续期合格的,按要求领取新从业专用章;限期改正的,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续期验证。
4.续期验证过程中,从业印章及资格证书有效。
三、续期验证审批程序
(一)初审机构通过对造价员网上申报信息和书面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并作出初审结论,同时以网络和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造价协会。
(二)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机构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及确认。
四、续期验证结论及后续程序
(一)续期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三种。
(二)经省造价协会复核确认续期验证合格者,由初审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13年度续期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014年度续期验证合格中,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防伪印章。
(三)续期验证不合格及限期改正未达到要求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五、续期验证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后,于2015年4月15日~2015年5月8日向初审机构提交书面资料。
(二)初审机构于2015年5月15日前汇总初审情况,并网络上报至省造价协会。 
 
 
附件:附件(各州市定额站、行业定额站).doc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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